“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近日,泌阳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开展“诚信教育”,成功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余某、邵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刘某某借现金3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刘某某现金300000元整。后因刘某某急需用钱,经过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余某、邵某共同向原告刘某某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分三次偿还,若二被告未按照约定予以履行或全部履行视为根本违约,原告刘某某可对未到期的债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因余某、邵某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于是刘某某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按照规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案件流转到执行干警吕宏飞手中后,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来到泌阳法院。
然而,即使在泌阳法院,被执行人仍旧表示前两天已经偿还50000元,如今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在此情况下,即使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也会陷入“人拘了,钱没还”的僵局。于是,执行干警结合实际案情,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诚信教育”,明确告知其应换位思考,申请人向他们借出金钱,却换来一次又一次的失约,一方面寒了申请人的心,另一方面二被执行人作为生意人,也难以积累商业信誉,如果大家都像这样不讲诚信,不仅增加诉累及诉讼成本,而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诚信文明的社会风尚。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教育与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的刚柔并济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努力又筹得30000元当场给付,并找来案外人进行担保,向法院及申请人表示今后会诚实守信、积极按时履行,请求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最终,在泌阳法院组织下,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均表示满意。
泌阳法院坚持将“诚信教育”导向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耐心释法说理相结合,多措并举,促使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为诚信社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周田田吕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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