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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奖励上一年度的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市场主体加大供给侧改革,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分别从旅游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等“四新”领域对市场主体的创新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其中,新产品聚焦文化,鼓励旅行社等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开发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线路产品;新场景聚焦科技,鼓励旅行社、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利用新技术,打造新型旅游消费场景,促进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等传统空间提质增效;新业态聚焦产业融合,鼓励旅游休闲街区、文旅体验基地、旅游度假区等市场主体,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新商品聚焦“北京礼物”,鼓励各类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制作公司等市场主体,推出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
《办法》还明确,奖励资金将以自然年度划分,当年征集上一年度已营业和销售的项目,进行事后奖励。每年奖励上一年度的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