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经和解后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关键词: 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