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民工方师傅的欠薪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6月至10月进入某工地从事支模架拆除工作,工程已于2022年12月结束,可是至今包工头都没将工资结清。
据了解,由于工种的原因,方师傅在项目结束前就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便提前回了老家。其间,方师傅曾多次联系工地相关负责人讨要工资,对方每次都以分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着方师傅的工资不给,最近,更是连电话都不接了。
在对方师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该工地相关负责人。在了解了执法人员的意图后,负责人表示要等到分包单位把未结清的工程款支付完。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总包单位,开具《调查询问书》向总包单位调取方师傅的考勤、劳动合同等信息,约谈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代表。执法人员现场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一方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督促交涉,详细告知其拖欠民工工资的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提前做好立案准备。经过不懈努力,最后在执法人员的竭力调解下,总包单位同意先垫付方师傅剩余的工资。目前,方师傅已收到被拖欠的工资。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