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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前,文旅部正式使用的电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专用章”,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同步启用。
通知明确,制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C0246—202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0258—2021)、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C0313—202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C0314—202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C0315—2022)、娱乐经营许可证(C0316—2022)共6类电子证照标准,作为统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正式发布,列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统一发布实施。
通知提出,建成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支撑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制证、共享、管理等功能。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电子证照元数据、目录数据、事项数据的统一归集,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此外,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实行电子证照数据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纠错方式处理,并由证照审批单位复核、确认、修改。各地要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提升证照业务数据质量,抓紧完成存量数据标准化改造,确保数据合规完整、准确有效。
加快电子证照互联互通方面,通知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统一查询、核验服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可按照文旅部电子证照申领指南,经身份认证和实人认证后,申领、查看电子证照。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