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是指工程完工后,业主不是把全部工程费用拨给承包商,而是保留一定的工程费用,待工程保修期满并检查合格后,才把保留部分的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商。它具有押金性质。实行保留金的做法、在国际承包工程中较为普遍。因国际承包工程签约双方,有不少是另一个国家的承包商,工程竣工后,有可能把施工机构撤回本国或其他国家,业主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商有可能出现不能及时保修或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实行保留金的做法,可对承包商起到鞭策和制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保留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工程性质及双方的信赖程度协商确定。保留金额及支付方法应明确写在合同中。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则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保留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1,保留金的计算基数为全部的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款变更\索赔费用\奖励但不含罚金
2,工程保留金是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留存工程款,比如工程结束支付到95%,缺陷责任期1年,保留金是5%,期满支付。保留金比例一般为每月进度款支付的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